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以3,700,000元作為後續擴充金額,惟上開委託經費將依年度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預算編列情形核定;若經審查機關刪除(減),視狀況減少契約價金,廠商不得求償。廠商得於107年10月1日前函送評估報告、績效說明及次年度服務計畫書等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並由機關辦理評鑑事宜,機關視廠商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成績獲80分以上者,辦理續約事宜。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醫療單位或公私立大學,其受託辦理之服務項目符合其章程、業務或系所相關規定者。
附加說明
1本中心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增列檢舉及申訴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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