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行政課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第2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3F)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機關行政課(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2F)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須為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或具採購標的履約能力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持有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預算書。
4.服務企劃書(建議1式6份)。
5.切結書1。
6.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7.電子(或紙本)領標憑據正本。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