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年預算金額為2,655,000元,因有後續擴充條款,經評估107年度預估需用金額為2,655,000元,故本案採購金額為5,310,000元,惟實際委託經費視當年度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深水路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深水路一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與本項服務性質相關,依法登記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法人、機構及團體參與投標時須檢附組織章程) 註: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核發使用,不再作為廠商證明文件,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示,略以: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免稅、繳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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