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深水路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深水路一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個日曆天內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在中華民國登記開業之「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行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營業稅繳納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核准設立或統一發票申購證明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餘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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