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工程會版本架構,修訂為本處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有關廠商資格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本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已另案委託廠商辦理「專案管理暨可行性研究技術服務」。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輔導及家事保護大樓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暨可行性研究技術服務』案之得標廠商(包含專業分包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且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與『「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輔導及家事保護大樓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暨可行性研究技術服務』案之得標廠商(包含專業分包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2.本案為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面向相關指標之建築工程,依規定得免辦理生態檢核;惟本案為施工階段工程查核需要,仍依「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九項相關規定辦理生態檢核作業,提交規劃、設計階段生態檢核報告。
3.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勞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5,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4.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5.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新興郵局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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