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616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場域設施建置暨營運維護統包工程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5/05/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0,000,000
原始預算
$ 160,000,000
底價金額
$ 160,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4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00 WINNER
星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157,600,000 -$ 2,400,000
裕國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160,000,000 -$ 0
政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160,000,000 -$ 0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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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97.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閔榮
聯絡電話 (07)3368333#3227
機關代碼 3.97.11
單位名稱 工程企劃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聯絡人 呂閔榮
聯絡電話 (07)3368333#3227
傳真號碼 (07)3315313
電子郵件信箱 e1226199@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總執行金額上限新臺幣1億9000萬元整(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統包工程之設計需充分考量去化填築場運作需求與相關法規標準,達成以下技術目標: 1.功能完善。 2.安全穩定。 3.環境防護。 4.智慧監管。 5.符合法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3/26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資訊室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期涵蓋設計、施工、營運維護及緊急搶修全階段,本案自決標後機關發出開工通知日起計算履約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營業稅繳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5.設計廠商資格文件(設計廠商為分包廠商,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1)建築師事務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擇一即可,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註1:屬聯合技師/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人之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開業證書。 註2:依採購法第24條及統包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統包工程不含監造服務工作。爰此,本局委託之監造案之得標廠商,與本案統包工程之設計廠商,不得為同一廠商。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件數: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資格審查所需之證明文件1式1份。 三、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四、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五、本局洽詢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3240(工程企劃處呂課長)。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1(政風室)。 六、開標(投標文件審查)日期及地點:115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於本局資訊室討論室辦理開標(投標文件審查)作業。 @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Microsoft Word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閔榮
聯絡電話
(07)3368333#3227
機關代碼
3.97.11
單位名稱
工程企劃處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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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7)3315313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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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總執行金額上限新臺幣1億9000萬元整(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統包工程之設計需充分考量去化填築場運作需求與相關法規標準,達成以下技術目標: 1.功能完善。 2.安全穩定。 3.環境防護。 4.智慧監管。 5.符合法規。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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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115/03/26 10:00
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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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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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期涵蓋設計、施工、營運維護及緊急搶修全階段,本案自決標後機關發出開工通知日起計算履約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應繳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營業稅繳稅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5.設計廠商資格文件(設計廠商為分包廠商,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1)建築師事務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擇一即可,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並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 註1:屬聯合技師/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人之技師執業執照/建築師開業證書。 註2:依採購法第24條及統包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統包工程不含監造服務工作。爰此,本局委託之監造案之得標廠商,與本案統包工程之設計廠商,不得為同一廠商。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件數: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資格審查所需之證明文件1式1份。 三、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四、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五、本局洽詢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3240(工程企劃處呂課長)。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1(政風室)。 六、開標(投標文件審查)日期及地點:115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於本局資訊室討論室辦理開標(投標文件審查)作業。 @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Microsoft Word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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