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0321@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批次以函文提供主動輔導案件清冊名單(機關最晚派案日為115年5月1日),得標廠商應於機關文到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初步評估報告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評定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共同供應契約機構為限之評估機構(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機構名冊) 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公會或相關專業技師公會、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方式: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4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2421(建築管理處楊先生)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35(秘書室陳先生)。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15分假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開標作業。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於開標時若因投標廠商報價高於底價而需比減價時,廠商如因故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本局不另行電話通知詢問是否到場比減價,廠商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比減價。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Office Word及Excel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