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470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老舊公寓大廈防火門修繕及更新委託調查及監造技術服務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06/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安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30,000
原始預算
$ 1,238,820
底價金額
$ 1,2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97.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郭子豪
聯絡電話 (07)3368333#2423
機關代碼 3.97.11
單位名稱 建築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聯絡人 郭子豪
聯絡電話 (07)3368333#2423
傳真號碼 (07)3312800
電子郵件信箱 tzhao@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50,000元(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15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6/26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資訊室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開業建築師事務所、開業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本案作業期限為自簽約日起至監造責任完成之日(防火門修繕及更新採購案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終結。 (二)廠商於本委託案期程,計分3大項,各大項工作進度如下: 1.名冊與保險資料: 於簽約日後14日曆天內檢附本案計畫人員名冊、監造人員名冊及其他勞工名冊,專業責任保險與組織人員等之投保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及繳費收據副本一份函送機關核備。 2.施工監造及管理: (1)監造計畫書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機關審查。 (2)廠商所提之監造計畫書經機關審查後,如需變更之處,廠商應負責修正,並於接獲機關通知日(口頭或書面)起5日內再提出修正結果送審(含修正前後對照表)。(但因特殊原因經機關同意時不在此限)。 (3)監造日報表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機關核備。 (4)於本服務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防火門修繕及更新完成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且應於全部防火門修繕及更新完工驗收15日內繳交施工完成清冊、施工監造成果報告書,送機關審查。 (5)廠商應就所提報告依機關審查意見提送修正後之施工監造成果報告書3份及光碟片1份(全彩印製),送機關核備。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二、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三)本局聯絡電話: 1.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2423(建築管理處郭先生)。 2.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35(秘書室陳先生)。 三、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辦理投標文件審查;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審會議,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Microsoft Word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1
聯絡人
郭子豪
聯絡電話
(07)3368333#2423
機關代碼
3.97.11
單位名稱
建築管理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聯絡人
郭子豪
聯絡電話
(07)3368333#2423
傳真號碼
(07)3312800
電子郵件信箱
tzhao@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50,000元(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間至114年12月15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6/26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資訊室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開業建築師事務所、開業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本案作業期限為自簽約日起至監造責任完成之日(防火門修繕及更新採購案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終結。 (二)廠商於本委託案期程,計分3大項,各大項工作進度如下: 1.名冊與保險資料: 於簽約日後14日曆天內檢附本案計畫人員名冊、監造人員名冊及其他勞工名冊,專業責任保險與組織人員等之投保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及繳費收據副本一份函送機關核備。 2.施工監造及管理: (1)監造計畫書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機關審查。 (2)廠商所提之監造計畫書經機關審查後,如需變更之處,廠商應負責修正,並於接獲機關通知日(口頭或書面)起5日內再提出修正結果送審(含修正前後對照表)。(但因特殊原因經機關同意時不在此限)。 (3)監造日報表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機關核備。 (4)於本服務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防火門修繕及更新完成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且應於全部防火門修繕及更新完工驗收15日內繳交施工完成清冊、施工監造成果報告書,送機關審查。 (5)廠商應就所提報告依機關審查意見提送修正後之施工監造成果報告書3份及光碟片1份(全彩印製),送機關核備。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二、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三)本局聯絡電話: 1.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2423(建築管理處郭先生)。 2.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35(秘書室陳先生)。 三、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13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辦理投標文件審查;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審會議,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Microsoft Word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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