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uhui@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採購招標案件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其營業項目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景觀、室內設計業」。
2.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4.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私)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期中階段: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期中階段之內容,並提送期中報告,數量由機關視需求另行通知。
二、期末階段:廠商應於期中報告經機關核定之次日起45日內完成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期末階段之內容,並提送期末報告,數量由機關視需求另行通知。廠商提送期末報告前應完成二次專家學者座談會。
三、結案階段:廠商應於機關無待解決事項之結案通知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內,依據核定之期末報告提送研究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1式10份。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連同企劃書乙式8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2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
(一)投標文件相關疑義:(07)336-8333分機2245(工程企劃處陳小姐)
(二)投標相關事宜:(07)3368333分機2235(秘書室陳先生)。
五、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12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辦理投標文件審查;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審會,評審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Microsoft Word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