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本府物流交換區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依法登記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開業建築師事務所、開業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案辦理期程自契約簽訂次日起至結案(驗收合格日)止計分3期,各期工作履約期限如下:
1. 第1期—工作計畫書:
廠商應於契約簽訂次日起7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工作計畫書8份及電子檔(製作成光碟)1份、本案保險文件正本1份、繳費收據副本1份,由機關召開審查會議確認。
2. 第2期—期中報告書:
廠商應於111年7月15日前,向機關提送本案期中報告書、簡報資料各8份及電子檔(製作成光碟)1份,且應完成本契約第二條第(五)款工作。
3.第3期—期末報告書:
廠商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向機關提送本案期末報告書、簡報資料各8份及電子檔(製作成光碟)1份,且應完成本契約第二條第(一)至(六)款全部工作。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5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1年3月21日(一)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府四維行政中心1樓物流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本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暫不開放非本府員工至機關洽公,請將投標文件送至1樓物流交換區【永定街側門】,送達前請先以電話聯繫以便安排專人至物流交換區簽收。)
(二)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投標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72(吳小姐)。
五、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11年3月22日(二)上午10時15分辦理投標文件審查;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選會,評選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Office Word及Excel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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