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總執行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000,000元整(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間至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本府物流交換區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公會或建築學會、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公會、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1.簽約之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以確認本專案清查新增既有公共建築物之區域、路段、範圍。
2.簽約之次日起21日曆天內交付:
(1)工作計畫書(1式3份)及電子檔(1份)內容包含:
①本案工作計畫。
②工作及勘檢人員名冊。
③內政部營建署核可之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培訓日期103年1月1日以後者至少3人)
④相關證書證明文件。
(2)本案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
(二)清查新增列管場所及資料建檔:
1.交付期程:
自簽約之次日起165日曆天交付。
2.交付內容:
(1)新增列管場所總清冊。(附件一)
(2)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表。(附件二)
(3)現場外觀照片。(附件三)
(三)勘查輔導列管場所:
1.交付期程:
(1)自簽約之次日起165日曆天內須交付30件。
(2)自簽約之次日起330日曆天交付剩餘30件。
2.交付內容:
(1)勘查、輔導改善場所總清冊。(附件一)
(2)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表。(附件二)
(3)無障礙設施設備現況照片。(附件三)
(四)輔導列管場所至改善完成(G3類除外):
1.交付期程:
(1)自簽約之次日起165日曆天內須交付20件。
(2)自簽約之次日起330日曆天交付剩餘20件。
2.交付內容:
(1)改善完成場所總清冊。(附件一)
(2)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表。(附件二)
(3)改善前現況照片、全部改善完成照片。(附件三)
(4)改善完成後經本局同意備查函文。
(五)輔導列管場所至改善完成(G3類):
1.交付期程:
(1)自簽約之次日起165日曆天內須交付15件。
(2)自簽約之次日起330日曆天交付剩餘15件。
2.交付內容:
(1)改善完成場所總清冊。(附件一)
(2)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表。(附件二)
(3)改善前現況照片、全部改善完成照片。(附件三)
(4)改善完成後經本局同意備查函文。
(六)撰寫替代改善計畫送審:
1.交付期程:
(1)自簽約之次日起165日曆天內須交付10件。
(2)自簽約之次日起330日曆天交付剩餘10件。
2.交付內容:
替代改善計畫送審文件經承辦人員審核通過,准予排入議程文件。
(七)輔導撰寫改善計畫及期程送審備查:
1.交付期程:自簽約之次日起330日曆天交付。
2.交付內容:
(1)改善完成場所總清冊。(附件一)
(2)無障礙改善計畫書(改善說明、甘特圖、現況照片)。(附件二)
(3)本局同意展延改善期限函文。
(八)調查原有住宅申請補助改善無障礙設施計畫先期作業:
1.交付期程:自簽約之次日起330日曆天交付。
2.交付內容:「111年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計畫」調查資料5件暨協助申請人擬定申請書及計畫書送審1件。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1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府四維行政中心1樓物流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本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暫不開放非本府員工至機關洽公,請將投標文件送至1樓物流交換區【永定街側門】,送達前請先以電話聯繫以便安排專人至物流交換區簽收。)
(二)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投標送件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72(吳小姐)。
五、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11年3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15分辦理投標文件審查;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選會,評選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部份招標文件係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相關檔案,請更新Office Word及Excel軟體至2016版本後方可支援或至下列網址下載免費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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