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angjie@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履約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採購案機關亦得視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擴充期限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上限金額為新台幣52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府1樓物流交換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工程會範本較不適用本案之實際需求,故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工程會範本並修訂符合實際需求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計程車客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
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ww.geps.gov.tw)下載。
*收件方式、截止期限、開標時間及地點與決標方式: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0年12月28日(二)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方式:
(一)專人送達:本府四維行政中心1樓物流區(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本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暫不開放非本府員工至機關洽公,請將投標文件送至1樓物流交換區【永定街側門】,送達前請先以電話聯繫以便安排專人至物流交換區簽收。)
(二)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72(吳小姐)。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10年12月29日(三)上午10時整假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開標作業。
六、決標方式:本案採最低折數決標。(以打折後價格最低者得標)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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