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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nan@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採購招標案件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後經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各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事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及開標注意事項: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09年12月9日(三)下午17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1.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2.郵遞寄送: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35。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09年12月10日(四)上午10時15分假本局採購招標案件公開閱覽室(政風室旁)辦理開標作業。
※履約期間廠商一經機關通知災害搶險(修)地點,應立即派員到現場處理並於4小時內向高雄市政府1999話務中心及機關回報處理情形 (本項需配合高雄1999萬事通事件處理流程及時效性),前述事項若未及時處理,機關每次得對廠商處以新台幣5,000元的罰款。
※本案採收支對列方式,共同管道維護費收入不足以支付廠商工作費或原編列預算數經議會刪減不足時,機關得依契約書第16條第1項規定暫停執行契約。
※招標期間如需共同管道竣工圖說或進一步現勘履約地點,請洽機關聯絡人吳政楠先生(電話:(07)2626888分機210)登記。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傳真:07-3313655 電話:07-3368333#28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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