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angjie@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第一會議室安裝測試完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5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ww.geps.gov.tw)下載。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08年6月13日下午17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 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35。
五、開標日期:辦理機關於108年6月14日上午10時45分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審會,評審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為第2次招標公告,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傳真:07-3313655 電話:07-3368333#28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