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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06年度後續擴充視「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審查費」預算收入情形提高抽驗數量3,360件,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採購招標案件公開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應具有內政部登記證照之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專業檢查機構證明文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將按其所報標價決標(若未超底價之最低標標價有2家以上廠商相同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規定辦理比減)。再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承攬。倘第一次招標仍未購足招標總家數(3家),將不再續辦第二次招標並以實際得標家數平均承攬總預算金額。
二、本案採單價決標,依實際分配抽驗數量核算,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5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06年3月16日下午17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72。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106年3月17日上午10時00分假本局採購招標案件公開閱覽室辦理開標作業。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傳真:07-3313655 電話:07-3368333#28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