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angjie@kcg.gov.tw
洽辦機關
3.97.11.1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本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立案之資訊服務、廣告設計或傳播行銷等相關服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標的:「2017高雄市工務建設(35)專輯」勞務採購案
1.書冊編輯:
(1)文字部分:廠商須提供中英日文三種版本至少23,000字,翻譯字數約為10,000字。
(2)圖片部分:收錄圖片100張(不含本局提供部份)做為編輯之內容。
(3)前述預估之文字及圖片數量與實際數量之差距以不逾5%為原則。
(4)圖文版面編排須含書冊完稿。
(5)檔案轉檔及串聯。
(6)打樣費含期初、期中、期末報告之送審、修訂及定案版。
2.印製出版:
(1)版面規格:210*297mm(A4)。
(2)印製條件:封面(底)250磅銅西卡(上霧膜,採局部上光),單面4色印刷;內頁凝雪映畫紙100磅(廠商得以同等級或更高等級材質代替,須經機關同意後使用),雙面4色印刷,80±4頁。
(3)工作事項:圖片分色、編排完稿、電子稿校對、印製、運送及電子書製作;定案版資料製作成PDF檔、CDR檔(PC版)、編排檔及圖文分檔備份各3份。
(4)裝訂:膠裝。
(5)數量:1,000本。
3.書冊配送:依本局提供名單,由承商派員處理郵寄或配送事宜,郵資及配送費用由承商負責。
*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5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標 :
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ww.geps.gov.tw)下載。
*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07年1月2日下午17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35。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辦理機關於107年1月3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審會,評審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知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傳真:07-3313655 電話:07-3368333#28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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