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11040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六十三、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契約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總執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00,000元(含原契約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屬於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養工處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寄高雄市郵局第九九○號信箱、專人送達:養工處秘書室投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病媒防治業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影本、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文件影本(廠商須依據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領有執照。)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電子領標(每件 90 元)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2.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及原訂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5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5月29日前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2.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3.其他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規定。4.營利事業登記證業已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