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110400@ms1.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計價部分不計入本契約每年服務費用,得以契約擴充方式給付價金,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億2仟萬元(含原契約附件實作數量既有項目及新增項目),擴充期間至契約期限止,若屬原契約附件實作數量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北區及南區均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養工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含回郵郵資新台幣330元)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郵政匯票並註明購領標的名稱寄高 雄市郵局第九九○信箱。2.面購(新台幣180元)108年9月12日起至截止期限前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向本處秘書室洽領。3.電子 領標(每件90元)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4.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郵政 匯票金額不符或逾期,或領取方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5.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及原訂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 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養工處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4仟萬元整。(投1標或2標均4仟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寄高雄市郵局第九九○號信箱、專人送達:養工處秘書室投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範本依本處需求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電器承裝業(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餘詳履約能力部分)(文件經主管機關註明有效期限者,至開標日止仍應於有效期限內)。
■營業項目內含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行號;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0月9日前,以書 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0月14日前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2.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 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3.其他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規定。4.營利事業登 記證業已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 更正招標文件,請採電子領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正後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高雄市全面換裝節能(智能)路燈暨維護案(南區)
品項名稱_2
高雄市全面換裝節能(智能)路燈暨維護案(北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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