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njheng@kcg.gov.tw
洽辦機關
3.97.21.2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餘詳勞務契約第七條第(一)項履約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委託技術服務案件特性及勞務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其中兩種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於共同投標協議書約定1家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下列(1)(2)或(1)(3)規定資格之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專業分包協議書。
(1)建築師事務所。
(2)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技師事務所
(3)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投標廠商若為建築師事務所,則其團隊中須有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所為共同投標廠商或專業分包廠商共同辦理與建築物相關事項;投標廠商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則其團隊中須有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為共同投標廠商或專業分包廠商共同辦理與建築物相關事項。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招標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勞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3.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更正事項】:
1.修正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投標須知、勞務標單、證件審查表、證件封、外標封;增訂共同投標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切結書2。
2.延長等標期、開標時間、更改廠商資格、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
3.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