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ihenn@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洽辦機關
3.97.8.17高雄市仁武區灣內國民小學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費用: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疫情期間請廠商配合事項如下:
(1)招標文件一律採電子領標方式,取消紙本文件販賣。
(2)投標文件之投遞方式盡量以郵寄方式送達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避免親自投標與人接觸增加感染風險。
(3)履約保證金收取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辦理,退還亦同。另押標金之退還亦採郵寄方式辦理。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3;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完工期限 (工期以工作天核算,並以下列規定完工期限或投標時承諾完工期限較短者為訂約期限):■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 445 工作天完工或乙方投標時承諾 工作天完工。
4.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6.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