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91y02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項目單價及條件辦理,預估擴充金額為300萬元,機關得視年度需求及得標廠商當年度服務效能及態度,決定是否繼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個案特性,自行訂定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大眾傳播媒體、公關公司、活動企劃、廣告行銷等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費用: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疫情期間請廠商配合事項如下:
(1)招標文件ㄧ律採電子領標方式,取消紙本文件販賣。
(2)投標文件之投遞方式盡量以郵寄方式送達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避免親自投標與人接觸增加感染風險。
(3)疫情期間請廠商盡量避免到場參與開標。
(4)履約保證金收取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辦理,退還亦同。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勞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3289;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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