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289C 已決標公告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光復營區暨大樹北營區新建工程(大樹北營區)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086,000,000
原始預算
$ 5,395,016,000
底價金額
$ 5,391,000,000
決標折數
94.3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代碼 3.97.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昶佑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8
機關代碼 3.97.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人 李昶佑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8
傳真號碼 (07)3314261
電子郵件信箱 leecy99@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87,408,53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5.10.100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95,0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附加說明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0/01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50,000,000 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10/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經檢討具有異質性,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可兼顧品質及價格,復經審查採購審查小組決議本案決標原則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投標須知第65點及第68點規定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4)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本採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二、特定資格: 1.資本額3億元以上。 2.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有完成單一建築工程(可含或不含水電空調工程等)契約金額達10億元以上;或累計金額達30億元以上之工程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5000元、郵購:550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新工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議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2318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本案洽辦機關應為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五廠(依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五廠105年1月19日備二五維字第1050000279號函,該廠具備組織規程、獨立預算、編制員額及印信,為政府採購法第3條所定義之機關單位),系統無此單位暫以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登載。 4.履約期限如下: ■A02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限 340工作天完工。 ■B15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限 400工作天完工。 ■D6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限340工作天完工 (含試車完成及納管水質符合招標文件J-05「汙水處理設施之納管水質標準」) 。 ■Ⅲ區建物待林園營區501A、503A、508等三棟完工交付後,由甲方通知之日起限460工作天完工。 ■其他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限660工作天完工。 5.經洽工程會表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業已超過PCCES系統規定,經工程會提供下列檔案J-06-PCCES更新檔,請各投標廠商使用上開檔案更新以利後續資料輸出;另本工程PCCES檔案較大,資料匯入(出)需較長讀取時間,請耐心等候。 6.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7.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昶佑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8
機關代碼
3.97.11.1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聯絡人
李昶佑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8
傳真號碼
(07)3314261
電子郵件信箱
leecy99@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87,408,532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5.10.100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395,0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附加說明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30 17:00
開標時間
108/10/01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50,000,000 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10/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經檢討具有異質性,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可兼顧品質及價格,復經審查採購審查小組決議本案決標原則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投標須知第65點及第68點規定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4)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本採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二、特定資格: 1.資本額3億元以上。 2.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有完成單一建築工程(可含或不含水電空調工程等)契約金額達10億元以上;或累計金額達30億元以上之工程實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5000元、郵購:550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新工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議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2318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本案洽辦機關應為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五廠(依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五廠105年1月19日備二五維字第1050000279號函,該廠具備組織規程、獨立預算、編制員額及印信,為政府採購法第3條所定義之機關單位),系統無此單位暫以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登載。 4.履約期限如下: ■A02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限 340工作天完工。 ■B15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限 400工作天完工。 ■D6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限340工作天完工 (含試車完成及納管水質符合招標文件J-05「汙水處理設施之納管水質標準」) 。 ■Ⅲ區建物待林園營區501A、503A、508等三棟完工交付後,由甲方通知之日起限460工作天完工。 ■其他建物須於開工之日起限660工作天完工。 5.經洽工程會表示,本工程詳細價目表業已超過PCCES系統規定,經工程會提供下列檔案J-06-PCCES更新檔,請各投標廠商使用上開檔案更新以利後續資料輸出;另本工程PCCES檔案較大,資料匯入(出)需較長讀取時間,請耐心等候。 6.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7.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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