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iki6170@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委託技術服務案件特性及勞務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並可提供道路、橋梁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土木、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或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外國廠商:在中華民國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法」第8條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及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認許及辦理分公司登記,並於領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後,始得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外國人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條例規定,取得技師資格,領有中華民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且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之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
※備 註: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與本國廠商同(惟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可於議價前取得提出即可,如屆時未提出則取消資格由下一順位取得議價資格),並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公證或認證應由當地國政府或公證機構為之,且經本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但於本國辦理之中譯本得由本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不須經本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200元、郵購:30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勞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6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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