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91y026@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項目單價及條件辦理,預估擴充金額為300萬元,機關得視年度需求及得標廠商當年度服務效能及態度,決定是否繼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之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個案特性自行訂定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大眾傳播媒體、公關公司、活動企劃、廣告行銷等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100元、郵購:15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新工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議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招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3289;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更正公告事項:
本案因網路系統不穩定,致使廠商端無法辨識更正上傳電子檔資料,故再重新上傳更正電子檔資料。
1.補充招標文件:「總表」
2.更正「本標案之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檔」及「詳細價目表」
3.截止投標日期:由原公告107年11月29日17時延長至107年12月3日17時止。
4.開標時間:原訂107年11月30日9時30分開標,改為107年12月4日9時30分開標。
5.先前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購買紙本採購案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持憑據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索取新增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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