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本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委託技術服務案件特性及勞務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國內建築師事務所或外國廠商。有關廠商資格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八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檔售價及付款方式: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200元、郵購:30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勞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5;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本採購案倘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將俟預算通過後始辦理議價及決標作業。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更正說明:
(一)本案擬建規模樓層數由地上五層、地下一層修正為地上六層、地下一層(總樓地板面積不變);另投標須知第六點與契約第二條所列施工預算235,476,812元係以地下一層、地上六層估算。
(二)廠商投標時須另提出開挖地下二層且總汽車停車位達100輛以上之方案,並檢討實際增加之汽車停車數量與所增加之施工費用;倘履約期間因政策需求增加停車空間與地下開挖層數時,得標廠商須配合辦理,其增加之相關費用由需求單位籌措並另行議定。
(三)需求書綠建築與智慧型建築計畫內增加配合「高雄厝」計畫、呈現「高雄厝」精神,並落實深遮陽與綠能屋頂設計。
(四)等標期延長6天(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請詳招標公告、投標須知)。
(五)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包含:
1.投標須知:修正二十二之截標日期、二十三之開標日期。
2.投標須知:修正「三、(一)、2」與「三十九、(一)、2」文字。
3.投標須知附件十二(需求計畫書):修正「貳、三、3」、「肆、新建大樓設計需求一~三」、「伍、預定期程」文字。
4.投標須知附件十二-1:修正區公所樓層數與新增備註2。
5.投標須知附件十二-2:新增高雄厝三大核心與十大設計準則內容。
6.廠商評選辦法:「參、五、(二)、f」與「附表1」新增「高雄厝」文字。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