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A110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高雄市政府四維及鳳山行政中心清潔維護工作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決標日:105/1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日安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70,000
原始預算
$ 3,661,505
底價金額
$ 3,478,000
決標折數
99.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代碼 3.9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麟
聯絡電話 (07)3373022
機關代碼 3.97.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聯絡人 李麟
聯絡電話 (07)3373022
傳真號碼 (07)3373049
電子郵件信箱 grape@ms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廠商106年度清潔維護工作表現優良者,經機關評估同意後,得後續擴充1年(107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661,505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30
開標時間 105/11/29 09: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本處總務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秘書處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請廠商逕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處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麟
聯絡電話
(07)3373022
機關代碼
3.97.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聯絡人
李麟
聯絡電話
(07)3373022
傳真號碼
(07)3373049
電子郵件信箱
grape@ms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廠商106年度清潔維護工作表現優良者,經機關評估同意後,得後續擴充1年(107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661,505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30
開標時間
105/11/29 09: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本處總務科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秘書處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請廠商逕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處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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