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icemoon@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依本案原契約項目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開工日起至履約期限截止前。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之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有效期內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免納稅者免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以上文件請提供A4尺寸影印本,須完整、清晰、足以辨視。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高雄市政府秘書處,電話: 07-3368333,傳真: 07-3373049,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並請廠商於開標前公告期間,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公告以確保權益。
4.本案業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准,如本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報價或企劃書者,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