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KH0929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第二會議室設備汰換暨裝修工程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決標日:105/09/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麗程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6,199
原始預算
$ 692,505
底價金額
$ 692,000
決標折數
93.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代碼 3.9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湘涵
聯絡電話 (07)3373036
機關代碼 3.97.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聯絡人 黃湘涵
聯絡電話 (07)3373036
傳真號碼 (07)3373049
電子郵件信箱 sxm0711@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工程履約期間,在標餘款額度範圍內,依本機關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7:30
開標時間 105/10/05 09:00
開標地點 本府四維行政中心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5年10月31日前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等之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令規定檢附有效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湘涵
聯絡電話
(07)3373036
機關代碼
3.97.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聯絡人
黃湘涵
聯絡電話
(07)3373036
傳真號碼
(07)3373049
電子郵件信箱
sxm0711@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工程履約期間,在標餘款額度範圍內,依本機關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7:30
開標時間
105/10/05 09:00
開標地點
本府四維行政中心3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05年10月31日前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等之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令規定檢附有效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企劃書,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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