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KH0928 已決標公告

高雄與釜山半世紀姊妹市農漁觀光物產暨會展推廣交流案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決標日:105/09/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壹肆伍貳創意整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9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7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代碼 3.9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瑜珮
聯絡電話 (07)3368333#2046
機關代碼 3.97.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四樓
聯絡人 洪瑜珮
聯絡電話 (07)3368333#2046
傳真號碼 (07)3353132
電子郵件信箱 katrina@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1 17:30
開標時間 105/10/12 11:00
開標地點 本府四維行政中心第二會議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5年年底。各活動日期依機關指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具有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行銷、展覽公司或相關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無不良紀錄者,請檢附: 1.列有上述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請廠商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登記查詢」或「商業登記查詢」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本案需求規範書,餐飲部分,桌數係屬概括,以實際桌數計算餐飲與招待人員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1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瑜珮
聯絡電話
(07)3368333#2046
機關代碼
3.97.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四樓
聯絡人
洪瑜珮
聯絡電話
(07)3368333#2046
傳真號碼
(07)3353132
電子郵件信箱
katrina@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1 17:30
開標時間
105/10/12 11:00
開標地點
本府四維行政中心第二會議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三樓(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5年年底。各活動日期依機關指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具有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行銷、展覽公司或相關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無不良紀錄者,請檢附: 1.列有上述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請廠商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登記查詢」或「商業登記查詢」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本案需求規範書,餐飲部分,桌數係屬概括,以實際桌數計算餐飲與招待人員費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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