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angylin@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地下1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ㄧ、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70899臺南郵局第62-129號信箱。 二、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政府秘書處總務科(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5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前完成,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三點)
1、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檢附學校相關立案或登記之名文件。
2、國內研究機關、財團法人機構:有設立或營業登記之證者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3、有能力製作本標案之立案或經許可領有證照之電視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電影片製作業、一般廣告業或其相關行業之公司、行號、法人等業者。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0份)
■如為法人或學術團體須提出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並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3.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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