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7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里20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等有能力承作本案之廠商,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及決標對象者。
依「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工程監造作業規範」第5點第2款第1目規定略以:施工單位於補強工程決標後,應派遣工地主管或品管人員參加教育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舉辦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施工廠商研習會」並取得研習證書。已取得前述研習證書且於有限期限內者,得免參加研習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7 日內將已完成廠商之用印合約送達招標機關辦理簽約,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3.契約簽訂後廠商即應著手進行開工前之準備,包括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等之送審、材料送審等。
4.如有不影響校務及學生課務之先期作業,得經學校同意後提早施作,不受前款期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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