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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龍崎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龍崎區公所社會及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營報社、經銷報紙或經政府登記合格之能完成上項業務且非政府採購法所拒絕往來之相關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利用電子領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2.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其他
:一.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或寄達(郵寄請自行估算郵寄日程),逾時為無效標。二.餘詳列投標須知及附件。
※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承攬契約之印花稅由得標廠商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該繳款書除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辦理開立外,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自行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服務電話(06)2160216。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電話:06-5941326傳真:5940004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