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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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維護服務之延續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如乙方於經營期間之營運績效良好(即每年評分均達80分),得向甲方申請優先續約1次並以二年六個月為限,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收權利金,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9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社會及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營業期間二年六個月(詳契約書第三條履約期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非一般勞務採購,屬委託營運管理。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利用電子領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2.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
一.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或寄達(郵寄請自行估算郵寄日程),逾時為無效標。二.投標廠商應遞送企劃書1式10份、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進行簡報(評審作業)。三.餘詳列投標須知及附件。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權利金為收入性質,權利金標價不得低於公告預算新臺幣12萬元整,低於12萬元(不含)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因天災或其他原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依採購法第41條、75條,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台南市龍崎區公所電話:06-5941326傳真:5940004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電話:06-3901030 傳真:06-2950218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電話:06-5941326傳真:5940004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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