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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增購項目如屬原契約工程項目,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屬新增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驗收合格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保留本案招標公告採購金額內增購權利,其金額上限為公告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9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社會及行政課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依契約規定配合完成監造工作...詳契約稿本第七條履約期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建築師事務所。
2、本案計畫主持人1人,並應符合下列項目:
①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
工作報告書及施工監造經歷至少各1件。
②上開所述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施工監造、工作報告
書者,投標廠商應提出實際案例之佐證資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請使用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二.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以郵遞(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期恕不負責)、專人送達至龍崎區公所社會及行政課。三.廠商應遞送服務建議書1式8份。四.開標後擇日通知符合規定者辦理評選會議。
承攬契約之印花稅由得標廠商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該繳款書除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辦理開立外,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自行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服務電話(06)2160216。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因天災或其他原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75元整(機關實收).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其他:其他
: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電話:06-5941326傳真:06-5940153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