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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原工項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契約第3條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採購預算之金額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11/12 12: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3 12: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2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3 12: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5950002#212))
開標地點
718臺南市關廟區中正路998號關廟區公所2樓區長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8臺南市關廟區中正路998號關廟區公所2樓行政課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未載明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未載明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基本資格: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同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及依法無須加入者,得免附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單價分析表正本
■依招標機關提供以「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之空白標單所填寫其價格之電子檔(xls或xml格式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7 份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並依原訂時段、地點辦理,不另行通知。
2.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本公告以契約及投標須知為主,請詳閱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4.請廠商避免於午休時間(中午12點至13點)投標。
5.以下文件須放入價格封(放入後密封並標示價格封,再放置投標標封套(箱)中)(價格文件應密封裝入價格封中,未依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1.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如機關未提供標價清單者,免附標價清單)。
■2.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財物、勞務或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3.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4.單價分析表正本。(視個案需求勾選)。
6.於11月7日更正公告:空白標單刪除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工作項目,截標日期改為11/12日12時、開標日期為11/12日14時,開標地點為關廟區公所2樓區長會議室。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