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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工程發包完成,辦理後續擴充監造工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8臺南市關廟區香洋里中正路998號
履約期限
應於通知日起 3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與採購標的有關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技師事務所,或依技師法或成立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技術顧問登記證者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同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及依法無須加入者,得免附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0份。(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個別密封)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並依原訂時段、地點辦理,不另行通知。
2.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