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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原有項目及新增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金額較大,督促投標廠商得標後履約,並防範投標廠商圍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二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至 113 年12 月10日止(以派工日為主),或達到本案契約金額上限(兩者先到為止)。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陳核時為最新版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二、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150元。 [其他]:(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2)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匯入-臺南市歸仁區農會(代號-6180298),帳號:00298160095177,戶名:臺南市歸仁區公所代收款專戶,並將收據影本放入標封內(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本所不受理當場繳納。(3)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本、施工圖及其它招標文件。(4)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電話:06-2994579 傳真:2950218。歸仁區公所政風室,傳真06-2301814.電話06-2301518 轉821。(5)申訴或調解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6)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並繳納之。[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保固金額度]:新臺幣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