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jnd008@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二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具施工資格之門窗安裝工程業或丙級營造業以上非停權中廠商;政府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非停權中廠商,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2.餘詳投標須知第33條及33條之1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二、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2)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匯入-臺南市歸仁區農會(代號-6180298),帳號:00298160095177,戶名:臺南市歸仁區公所代收款專戶,並將收據影本放入標封內(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本所不受理當場繳納。(3)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本、施工圖及其它招標文件。(4)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電話:06-2994579 傳真:2950218。歸仁區公所政風室,傳真06-2301814.電話06-2301518 轉821。(5)申訴或調解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6)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並繳納之。
保固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2%。
備註:
一、本次更正公告修正投標須知第33條廠商基本資格內容,並延長等標期至110年7月21日下午5時截標,7月22日上午9時30分開標。
二、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以次日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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