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852258@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契約電風扇之單價繼續採購並以預算金額為上限,此增購之權利有效期間至105年11月01日止;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二段二號
履約期限
自採購契約決標日起算至105年11月01日前,餘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營業項目與本案採購「電風扇」等相關行業。2.餘詳投標須知第33條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二、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2)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匯入-臺南市歸仁區農會(代號-6180298),帳號:00298160095177,戶名:臺南市歸仁區公所代收款專戶,並將收據影本放入標封內(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本所不受理當場繳納。(3)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本、施工圖及其它招標文件。(4)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luwhe@mail.tainan.gov.tw,電話:06-2994579傳真:2950218。歸仁區公所政風室,傳真06-2301814.電話06-2301518轉821。(5)申訴或調解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6)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並繳納之。
保固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2%。
備註:
一、截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以次日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開標日如遇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規定辦理。
二、履約期限:分批交貨之期限-自採購契約決標日起算至105年11月01日以前完成契約數量100%,期間可分批交貨分批驗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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