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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且以本案採購金額(1,967,273元)用罄,預留擴充本案工程施作監造服務部分,期程為本案建築物完工前,且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2樓行政課)
履約期限
合約簽訂日起60日內提出期初報告10分(詳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招標機關應視個案特性需求擇定廠商條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影本。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同業公會會員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0份。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刪除投標須知第9條預算金額補充說明-(及「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再乘以「預算折扣率-80%」)等字。
※本案開標日辦理資格審查;評選會時間另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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