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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適用後續擴充條款,後續擴充金額以已公告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如履約期限)
二、另本案採購金額為4,326,000元,所需後續擴充經費共計為新台幣2,163,000元整,並視得標廠商履約情形,將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採限制性招標邀約廠商議價辦理。若無擴充預算來源,則後續擴充不成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2樓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法辦理設立登記、可承做本案公園、綠地、行道樹養護工作之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綜合營造業(E101011) □甲□乙■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園藝服務業:庭園景觀工程業或園藝服務業登記證。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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