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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適用後續擴充條款,實際辦理後續擴充相關內容應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金額以已公告採購金額(33,670,000元)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依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期間如契約期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本所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2樓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E101011)。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招標機關應視個案特性需求擇定廠商條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綜合營造業(E10101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同業公會會員證)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文件:
■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內容:刪除基本資格業別(土木包工業)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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