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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以公告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期限如契約期限);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預算經費若臺南市政府未審議通過則無條件中止合約,如為刪減部分預算,則依實際執行狀況於補助額度內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
開標地點
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本所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3段5號(本所2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履約(詳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法辦理設立登記可承做本案(購置防汛砂包)之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切結書正本。
▉標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電子領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現場領購: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所二樓行政課(地址: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五號)以無記名方式領購招標文件(新台幣伍佰元),最多可領三標。
貳、本採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允許廠商於截止投標後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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