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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
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8年11月30日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
(第一區、第二區)各案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150,500
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13臺南市左鎮區中正里171-4號二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第一區:新台幣107000元;第二區:新台幣:107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3臺南市左鎮區中正里171-4號總收發文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期間自訂約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1.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故停止上班,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所不另行通知。
2.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由第一區、第二區依序開標,並依序決標,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
4.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證明文件只需檢附1份)
5.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只需檢附1份)
6.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只需檢附1份)
7.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證明文件只需檢附1份)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8年度臺南市左鎮區災害搶險(修)作業開口契約-第一區
品項名稱_2
108年度臺南市左鎮區災害搶險(修)作業開口契約-第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