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27y20@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中正路23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詳細資格及應檢附之文件請參照【工程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請於招標公告【領投開標】處點選【投標須知下載】。
附加說明
一、一律採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二、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
三、以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置於標封內。若未放置於標封內,請於開標現場(或機關通知後)提出電子憑據。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除了採購標的名稱與截標日期與時間,必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南市玉井區農會(代碼:6180243),臺南市楠西區公所保管款專戶,00243161095019帳號內,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無押標金則免。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它招標文件 。
七、疑義、異議、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楠西區公所行政課:對招標文件規定之內容、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及採購之過程異議者,請依本機關投標須知及附件之規定,於期限內以書面提出。電話:(06)5751615轉19、傳真:(06)5751270,地址:臺南市楠西區中正路230號。
八、受理檢舉之機關:
◎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 臺南郵政22號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 臺南郵政60000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中油大樓)。
九、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楠西區公所電話:(06)5751615轉609傳真:(06)575344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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