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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土木包工業資格(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者,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1.本案得標廠商須製作品質計畫書並填製工程施工日誌。
2.得標廠商標完成簽約廠商應於開工前辦妥保險,將保單收據明細送機關查驗核可後,始得開工。
3.得標廠商須於工地周遭設置適當之安全圍籬與安全警語,敲除之建築廢棄物,不得傾倒於校園內偏僻角落或鄰近溪流、溝渠。
4.本工程施工產生之土石方,需優先由本校填土使用,非經本校同意,不得自行運棄。
5.得標廠商於工程進行前會同建築師與校方召開工程協調會,確認工序以及學校學生作息,不影響學生學習品質為原則。
6.施工中,承包廠商須進行歸位與復原、清潔作業。
7.施工期間,廠商應避免傷及周遭草皮與植栽與本校施作之相關硬體設施,若有須疏伐樹枝需求,以書面通知校方,經校方書面同意後始得進行疏伐作業。
8.任何工程車輛,不得進入本校甫整建完畢之PU跑道。
9.工程進行期間,車輛進出所導致之泥土地面凹陷,須予復原平整。
10.工程進行時,校方若有他項工程進行,廠商間須相互協調,避免影響不同工程之進行。
11.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1,674,389元不包含監造費、工程管理費與空氣汙染防制費。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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