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ya9898@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2臺南市佳里區塭內里塭子內4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限制:
a.公司登記證明資料。
b.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c.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廠商須具備本年度有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檢附影本)。
d.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檢附影本)
e.最近三年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處分(由機關上網查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