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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263,8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實際辦理後續擴充相關內容應以機關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金額以本案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作為後續擴充之上限,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其期間為基礎及結構體工程、裝修工程、雜項及五金工程、景觀綠化等,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45日曆天內竣工(不含審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3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2廠商同時兼具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附加說明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玉井區公所,電話:06-5741141,傳真:06-5747104,地址:台南市玉井區中正路27號。
〈3〉如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副檔名為.tkn),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並將其列印置於標封內。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郵遞之信封或容器外應黏貼招標文件所附之標封封面或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足資辨認為投標文件之文字。
〈4〉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5〉承攬契約之印花稅由得標廠商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該繳款書除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辦理開立外,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帳號自行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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