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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2年3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全案總金額上限至96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依公文指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玉井區公所,電話:06-5741141,傳真:06-5747104,地址:台南市玉井區中正路27號。
〈3〉如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副檔名為.tkn),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並將其列印置於標封內。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郵遞之信封或容器外應黏貼招標文件所附之標封封面或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足資辨認為投標文件之文字。
〈4〉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5〉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玉井區公共工程(含災害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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