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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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附加說明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玉井區公所,電話:06-5741141,傳真:06-5747104,地址:台南市玉井區中正路27號。
〈3〉如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副檔名為.tkn),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並將其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得於開標時當場說明,未檢附且未到場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郵遞之信封或容器外應黏貼招標文件所附之標封封面或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足資辨認為投標文件之文字。
〈4〉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5〉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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